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爐霍縣法院強制拘留顯威力 老賴“服軟”忙還錢

甘孜日報    2021年09月08日

執行小知識

坐牢了還要不要還錢?

因欠款坐牢的出獄后仍然需要償還債務。坐牢屬于刑事責任,償還債務屬于民事責任,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,兩者互不影響。如果法院判決要求還錢,那么出獄后,有能力償還的,還需要償還所欠債務。

什么是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?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,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對人民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
本網訊 楊某與方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,經爐霍縣法院調解后,在生效文書規定的時間內,方某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;不僅如此,楊某申請執行后,被執行人方某某還想盡各種方法逃避履行確定義務。為有效推進誠信社會體系的構建,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,被執行人方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,8月8日被爐霍縣法院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強制措施。

司法拘留期滿后,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方某某傳喚到法院。到院后,執行法官耐心對方某某釋法說理,告知其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,并對其逃避履行的行為提出嚴肅的批評教育。方某某表示確已認識到錯誤,最終與申請人楊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,該案順利執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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