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孜日報 2022年05月24日
本網訊 5月18日,甘孜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伐林木案。當地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該案由甘孜縣法檢“兩長”同庭履職。
2021年4月,被告人它某某為維修家中房屋,先后多次進入甘孜縣茶扎鄉德西村章龍溝國有林區盜伐川西云杉6株共5.826立方米。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的行為破壞了林木生態功效,損害了生態環境,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,它某某應以補植復綠方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,挽回綠色損失。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當庭認罪認罰,并愿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。“希望通過該案庭審,能給廣大人民群眾予以警示。”甘孜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馥萍表示,法院審理的盜伐林木一案,是當地第一例涉及生態環境、資源保護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,被告人它某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,還要因損害生態環境,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“森林是重要自然資源,林木并非普通私產,受到法律制約與保護,被告人生態保護意識、法律意識淡薄,墨守先砍伐、后辦證的慣例,成了以身試法的活教材。”甘孜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(環境資源庭)負責人駱紅稱,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,加強法治宣傳,通過以案釋法,增強農牧民群眾法治意識,預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,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融合開發利用。
牟慧